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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似乎是荀子的觀點比較符合。)

不喜歡當管理者,因為我覺得很無聊,但工作是店長,

我只有一個原則:疑人不用,用人不疑。

我管屏東店,所以店跟我一樣,也就很鬆散,沒有制度,

店裡沒有打卡機,由員工自己簽到,月底再統計時數,核發薪水,

然後出現問題,時數不太對的聲音出現了...

於是有一天,原本是下午兩點的班,我請她12點來上班,

但她後來還是有事所以晚來,就還是下午兩點到,

我自己先在簽到表那裡幫她寫上14:00,(其實我是想讓她知道我有在注意班表。)

到了要統計時數的時候,從那次之後我都有確定她每次的班表,

我先算了一下時數,到了發薪水日前,她說要先領薪水,我就請她自己算時數,

結果她統計的時數果然跟我算的有落差,內心很激動,但我還是照她說的時數給薪水,

然後我去看班表,只看那天我特地寫的14:00,被塗改了,變成12:00...


故意的!?寫錯的!?別人改的!?

一點也不重要,

只是,為了錢壞名聲。

真不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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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e49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